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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华沙条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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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13: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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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华沙条约

[年月日] 1955年5月14日[出典] 国际条约集1954-1956年,59-63页.[备考] [全文] 
<>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华沙条约)</P>
<>        (1955年5月14日订于华沙)</P>
<>缔约国各方重申它们希望在欧洲所有国家(不问它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如何)参加的基础上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以便联合它们的努力来保障欧洲和平,同时,考虑到由于巴黎协定的批准而在欧洲形成的局势——协定规定组织一个有正在重新军国主义化的西德参加的“西欧联盟”这样一个新军事集团,把西德拖入北大西洋集团,这样就加深战争的危险,并且对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深信在这种条件下爱好和平的欧洲国家必须采取必要的步骤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维护欧洲和平,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了根据尊重各国的独立和主权以及不干涉它们的内政的原则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友好、合作和互助,决定缔结本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并且特派下列人员为全权代表:</P>
<>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特派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P>
<>                        穆罕默德·谢胡</P>
<>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团特派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P>
<>                        伏尔科·契尔文科夫</P>
<>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特派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P>
<>                        安德拉希·赫格居斯</P>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特派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理  </P>
<P>                       奥托·格罗提渥</P>
<P>  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特派波兰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P>
<P>                      约瑟夫·西伦凯维兹</P>
<P>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团特派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P>
<P>                      格奥尔基·乔治乌·德治</P>
<P>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部长会议主席</P>
<P>                      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布尔加宁</P>
<P>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特派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P>
<P>                      威廉·西罗基</P>
<P>  他们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列各条:</P>
<P>       第一条</P>
<P>  缔约国各方按照联合国宪章保证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以免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P>
<P>       第二条</P>
<P>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准备本着诚恳合作的精神参加所有旨在保障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国际行动,并贡献它们的全部力量来达到这些目的。</P>
<P>  缔约国各方将努力争取通过同其他愿意在这方面合作的国家取得协议的办法,来采取普遍裁减军备、禁止原子武器、氢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有效措施。</P>
<P>       第三条</P>
<P>  缔约国各方将从加强国际和平和安全的需要出发,就一切有关它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P>
<P>  每逢任何一缔约国认为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各方应为了保证联合防御和维护和平和安全的利益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同进行磋商。</P>
<P>       第四条</P>
<P>  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P>
<P>  缔约国各方将就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所必须采取的联合措施彼此间立即进行磋商。</P>
<P>  根据本条所采取的措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通知安全理事会。一俟安全理事会采取了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措施,上述措施即告终止。</P>
<P>       第五条</P>
<P>  缔约国各方同意建立它们的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统率根据缔约国各方协议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该司令部将根据共同制定的原则进行工作。缔约国各方并将采取加强它们的防御能力的必要配合措施,以便保障它们的人民的和平劳动,保证它们的疆界和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并确保对可能的侵略的防御。</P>
<P>       第六条</P>
<P>  建立一政治协商委员会,由每一缔约国派一政府成员或一特派代表参加,以实行本条约所规定的缔约国之同的磋商和审查由于本条约的实施所引起的问题。</P>
<P>  委员会在必要时得设立辅助机构。</P>
<P>       第七条</P>
<P>  缔约国各方保证不参加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联盟或同盟,不缔结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协定。</P>
<P>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根据现行的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和本条约的各项条款不相抵触。</P>
<P>       第八条</P>
<P>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将本着友谊和合作的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它们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恪守互相尊重它们的独立及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P>
<P>       第九条</P>
<P>  凡表示愿意通过参加本条约来促进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共同努力以保障和平和国际安全的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如何,均得参加本条约。这种参加将在本条约缔约国各方的同意下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参加证书之后生效。</P>
<P>       第十条</P>
<P>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将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本条约将在最后的批准书交存之日起生效。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于每一批准书交存时通知本条约的其他签字国。</P>
<P>       第十一条</P>
<P>  本条约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如缔约国各方在这一期限满期前一年没有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继续生效十年。</P>
<P>  如在欧洲建立了集体安全体系并为此目的缔结了全欧集体安全条约(这是缔约国将坚持不渝地努力争取的),本条约将在全欧条约生效之日起失效。</P>
<P>  1955年5月14日订于华沙,共一份,用俄文、波兰文、捷克文和德文书就,四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本条约的验明无误的副本将由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送交本条约的其他签字国。</P>
<P>  各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P>
<P>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代表   穆罕默德·谢胡。</P>
<P>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团代表    伏尔科·契尔文科夫</P>
<P>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代表         安德拉希·赫格居斯</P>
<P>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代表          奥托·格罗提渥</P>
<P>  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代表        约瑟夫·西伦凯维兹</P>
<P>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团代表    格奥尔基·乔治乌·德治</P>
<P>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代表尼尔拉·亚历山德罗维奇·布尔加宁</P>
<P>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代表         威廉·西罗基</P>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6 13: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华约武装部队历任总司令

      (1)1955年-1960年6月 伊万,斯捷潘诺维奇,科涅夫苏联元帅☆☆

      (2)1960年5月-1967年7月 安德烈,安东诺维奇,格列奇科苏联元帅☆☆

      (3)1967年7月-1976年12月 伊万,伊格纳季耶维奇,雅库鲍夫斯基苏联元帅☆☆

      (4)1976年12月-1989年 维克托,格奥尔基耶维奇,库利科夫苏联元帅☆

      (5)1989年 彼得,格奥尔基耶维奇,卢舍夫大将

      
华约武装部队历任总参谋长

        (1)1955年-1962年 阿列克谢,因诺肯季耶维奇,安东诺夫大将

        (2)1962年-1965年 帕维尔,伊万诺维奇,巴托夫大将☆☆

        (3)1965年-1968年 米哈伊尔,伊里奇,卡扎科夫大将

        (4)1968年-1976年 谢.马.什杰缅科大将

        (5)1976年-1989年 阿纳托利,伊万诺维奇,格里布科夫大将

        (6)1989年-1991年 弗拉基米尔,尼古拉耶维奇,洛博夫大将 <><>苏联历任驻德苏军集群总司令

  司令部:波茨坦(后移至温斯多夫)

  (1)1945年6月10日-1946年 格奥尔基,康斯坦丁诺维奇,朱可夫苏联元帅☆☆☆☆

  (2)1946年-1949年 瓦西里,达尼洛维奇,索科洛夫斯基苏联元帅☆☆

  (3)1949年-1953年 瓦西里,伊万洛维奇,崔可夫苏联元帅☆☆

  (4)1953年-1957年 安德烈,安东诺维奇,格列奇科苏联元帅☆☆

  (5)1957年-1960年 马特维,瓦西里耶维奇,扎哈罗夫苏联元帅☆☆

  (6)1960年-1961年8月 伊万,伊格纳季耶维奇,雅库鲍夫斯基苏联元帅☆☆

  (7)1961年8月-1962年4月 伊万,斯捷潘诺维奇,科涅夫苏联元帅☆☆

  (8)1962年4月-1965年1月 伊万,伊格纳季耶维奇,雅库鲍夫斯基苏联元帅☆☆

  (9)1965年1月-1969年 帕维尔,康斯坦丁诺维奇,科舍沃伊苏联元帅☆☆

  (10)1969年-1971年 维克托,格奥尔基耶维奇,库利科夫大将☆

  (11)1971年-1972年 谢苗,康斯坦丁诺维奇,库尔科特金上将☆

  (12)1972年7月-1980年 叶夫根尼,菲利波维奇,伊万诺夫斯基大将

  (13)1980年- 米哈伊尔,米特罗法诺维奇,扎伊采夫大将</P>
       <>苏联北军队集群(驻波兰军队)历任司令

        (1)1945年4月21日-1949年 康斯坦丁,康斯坦丁诺维奇,罗科索夫斯基☆☆苏联, 波兰元帅

        (2)1949年-1950年 库兹马,彼得罗维奇,特鲁布尼科夫上将

        (3)1950年-1952年 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拉济耶夫斯基☆中将

        (4)1952年-1955年 M ,П ,康斯坦丁诺夫中将

        (5)1955年-1958年 库兹马,尼基托维奇,加利茨基☆(1955年8月晋大将)

        (6)1958年-1963年 格奥尔基,伊万诺维奇,赫塔古罗夫☆上将

        (7)1963年-1964年 谢尔盖,斯捷潘诺维奇,马里亚欣(1964年4月晋坦克上将)

        (8)1964年 A ,C ,鲁达科夫中将

        (9)1964年-1967年 Г ,B ,巴克拉诺夫上将

        (10)1967年-1968年 伊万,尼古拉耶维奇,什卡多夫(1968年2月晋上将)

        (11)1968年-1973年 马戈麦德,坦卡耶维奇,坦卡耶夫(1969年2月晋上将)

        (12)1973年-1975年 伊万,亚历山德罗维奇,格拉西莫夫 (1973年11月晋坦克上将)

        (13)1975年-1978年 奥利格,菲多罗维奇,库利舍夫(1976年10月晋上将)

        (14)1978年2月- 尤里,费奥多罗维奇,扎鲁金(1978年2月晋上将)</P><>   </P><>苏联中央军队集群历任司令

  1945年6月10日组建,临时驻扎奥地利和匈牙利,1955年撤销

  (1)1945年6月10日-1946年 伊万,斯捷潘洛维奇,科涅夫☆☆苏联元帅

  (2)1946年-1949年 弗拉基米尔,瓦西里耶维奇,库拉索夫☆(1948年11月晋大将)

  (3)1949年-1953年 弗拉基米尔,彼得罗维奇,斯维里多夫中将

  (4)1953年-1954年 谢尔盖,谢苗诺维奇,比留佐夫☆(1953年8月晋大将)

  (5)1954年-1955年 阿列克谢,谢苗诺维奇,扎多夫☆大将

  1968年10月16日重新组建,驻扎捷克和斯洛伐克

  (1)1968年10月16日-1972年 亚历山大,米哈伊诺维奇,马约罗夫(1969年2月晋上将)

  (2)1972年-1976年 И ,И ,捷尼谢夫(1972年11月晋上将)

  (3)1976年-1978年12月 德米特里,谢苗诺维奇,苏霍鲁科夫(1977年4月晋上将)

  (3)1979年1月-1980年 德米特里,季莫费耶维奇,亚佐夫上将</P>       <>苏联南军队集群历任司令

  1945年6月15日组建,1947年撤销,驻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1)1945年-1947年 费奥多尔,伊万诺维奇,托尔布欣苏联元帅

  (2)1947年 维亚切斯拉夫,德米特里耶维奇,茨韦塔耶夫☆上将

  1956年据苏匈两国政府协定组建而成,驻扎匈牙利。

  (1)1956年-1960年 米哈伊尔,伊里奇,卡扎科夫大将

  (2)1960年-1961年 M ,Г ,尼基京坦克中将

  (3)1961年-1962年 帕维尔,伊万诺维奇,巴托夫☆☆大将

  (4)1962年-1969年11月 康斯坦丁,伊万诺维奇,普罗瓦罗夫上将

  (5)1969年11月-1975年 Ю ,П ,伊万诺夫(1970年4月晋上将)

  (6)1975年-1979年4月 费多特,菲利波维奇,克里夫达(1976年2月晋上将)

  (7)1979年4月- B ,И ,西韦诺克上将</P>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6 13: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组织”)是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相抗衡的军事集团之一。华约组织建立初期在反对帝国主义,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捍卫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它也成为苏联安全的屏障以及从政治、军事上控制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工具。1954年10月,巴黎协定签订,联邦德国被吸收加入北约组织。苏联和东欧国家谴责“巴黎协定”破坏了战后关于对德国的国际协定,并于1954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有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八国代表参加的“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会议郑重宣布,如果巴黎协定批准生效,八国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西方国家一意孤行,批准巴黎协定生效,实现了美国武装西德的计划,最终形成以美国为主宰,以西德军队为骨干的西方政治军事集团,加剧了东西方的对立。
苏联和东欧七国于1955年5月11日至14日又在波兰首都华沙召开第二次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正式缔结《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即《华沙条约》。根据条约组成了与北约组织相对抗的军事政治同盟——“华沙条约组织”。《华沙条约》共十一款,其中明确规定要以“互相尊重它们的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处理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共同致力于“国际和平与安全”,要“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如果缔约国遭到它国或集团的武装进攻,其他缔约国要以一切他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给予援助。条约规定有效期为20年,但缔约国在条约期满前一年内不提出声明予以废止,条约将自动延期10年。华约组织是美苏对抗的产物,将一直存在到北约组织解散。 <>华约组织的机构是依据形势与任务的需要而设置的。它的主要机构有: <>1.政治协商委员会议。它是华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商与决定缔约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重要问题,由各成员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实际上,会议多在莫斯科举行)。政治协商委员会议下设常设委员会和联合秘书处,都设在莫斯科。常设委员会负责对华约组织的外交政策提出建议,由各国外长或国防部长参加;联合秘书处是执行机构,由各国派代表组成。秘书处还下设有装备和后勤两个委员会。 <>2.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它设在莫斯科,是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加强华约组织的国防能力,改进联合部队的训练,提高战备程度,由各国派一名将军为常驻代表。总司令历来由苏联国防部长或副部长兼任。司令部下设联合武装部队军事委员会(1969年增设)、技术委员会(1969年成立)和总参谋部。 <>3.国防部长委员会。1966年3月设立。它是最高军事机构,负责研究共同的军事问题,由各国国防部长和联合部队总司令、总参谋长组成。国防部长委员会主席一直由苏联国防部长担任。 <>4.外交部长委员会。1976年10月成立。它负责协调各缔约国的对外政策。 <>华约组织成立以来,和“经互会”一样,长期处在苏联控制之下,完全按照苏联同美国进行争夺的需要来协调活动。华约组织的主要机构均设在苏联首都莫斯科,其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苏军将领担任。苏联常以华约组织联合司令部的名义向各成员国军事机关和部队派“代表”、“顾问”、“观察员”,甚至直接干涉别国内政。1968年8月,苏联就以华约组织的名义出兵侵占捷克斯洛伐克。随后苏联同东欧成员国签订驻军协定。据资料统计,苏联在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匈亚利等国的驻军达30个陆军师和4个航空集团军。配备有主战坦克、火炮、飞机和核弹头导弹等武器。 <>由于苏联的控制,特别是派兵侵捷之后,华约组织内部矛盾和斗争非常激烈。早在1961年,同苏联关系紧张的阿尔巴尼亚就已经拒绝参加“经互会”和华约组织的活动,于1968年3月宣布退出华约组织。罗马尼亚在履行其对华约组织所承担义务的同时,坚决捍卫自己的主权立场。在罗马尼亚的要求下,苏军于1958年7月就已全部撤出罗境。苏侵捷后,罗马尼亚大国民会议立即发表声明:“华约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和以任何形式对某一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军事行动。”罗马尼亚军队只参加华约参谋人员的演习,而拒不参加实兵演习。罗马尼亚拒绝华约军队在其境内举行军事演习。我国从1962年起也未再派观察员参加华约组织会议。 <>苏联为了实现在世界范围的战略目标,同美抗衡,进一步加强对华约组织的领导,协调缔约国的军事和外交政策。1969年3月以来,在苏联的提议下,华约组织新成立了国防部长委员会、联合部队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外长委员会等机构。苏联还通过华约组织各机构各种会议,大力推行“军事一体化”方针,统一各成员国的军事建设计划,统一军事理论、战略思想和军事政策。华约组织先后组建了两支武装部队。一支是联合武装部队,由各成员国拨出一部分军队联合组成,其中波兰2个师,匈亚利4个师,捷克斯洛伐克8个师,民主德国6个师,保加利亚3个师,苏联若干个师;另一支是“一体化”部队,是在70年代苏联推行军事“一体化”后,在联合武装部队之外,由苏军与波、匈、捷、保、民主德国的一部分军队组成的,直接由华约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这支部队已由海军发展到空军,包括苏、保黑海联合舰队,苏、波、东德波罗的海联合舰队,苏、波、捷、匈、保、民主德国“一体化”空军和波、捷、匈、东德“一体化”空军。这两支武装实际上掌握在苏联手中。华约武装力量,经常不断在缔约国境内举行“战斗情谊”、“盾牌”、“联盟”、“十月风暴”等名目繁多的军事演习。1981年3月,华约部队就曾在波兰领土上举行过代号为“联盟——81”的演习。在波兰国内局势动荡的年代,苏军在波境内和周围,单独或同波军一起举行多次规模不等的军事演习。 <>1983年1月,在布拉格召开的华约组织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华沙条约国政治宣言》,建议华约和北约组织成员国间签订一项不使用武力和保持和平关系条约,彼此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及常规武器。同年10月,作为对付美国在西欧北约国家部署中程导弹的措施,苏、捷、东德三国同时宣布,苏在东德和捷做部署战术导弹的准备工作。1984年华约组织外长委员会又强调,华约成员国不谋求军事优势,但也不允许别人取得对他们的优势,要求美国停止在欧洲部署中程导弹,建议进行多边磋商。但是,时至今日,欧洲导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1985年4月,华约成员国最高领导人日夫科夫(保)、雅鲁泽尔斯基(波)、昂纳克(东德)、胡萨克(捷)、齐奥塞斯库(罗)、卡达尔(匈)和戈尔巴乔夫(苏)在华沙举行会议,签署关于华约延期20年(到期还可顺延10年)的议定书。会议发表公报,明确提出,延长华约组织有效期是出于确保盟国的安全和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的紧密合作的需要,只要北约组织继续存在,华约组织就要加强自己的同盟。公报充分表明华约组织与北约组织相抗衡的性质,表明两大政治军事集团将长期对峙下去。</P>
发表于 2005-10-29 09: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资料
发表于 2005-11-28 05: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92年?
发表于 2005-11-6 17: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北约的。
发表于 2005-11-24 15: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约的签定标志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对抗的正式形成。
发表于 2005-11-24 15: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苏联为首的华约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进行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对抗,最终以92年苏联的解体而宣告结束,而现在是北约和俄罗斯的对抗,以前的华约国家在国家制度转变以后也逐步加入了北约。
 楼主| 发表于 2006-2-20 17: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是199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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